・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舉辦「臺北市115年度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語文競賽」,旨在鼓勵臺北市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的興趣,並選拔優秀選手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競賽項目包含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的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等。凡符合資格的民眾皆可報名參加,各項目優勝前六名可獲得獎狀及獎金,金額從 600 元至 3,000 元不等。此外,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賽並獲得特優、優等、甲等者,還可額外獲得 1,000 元至 10,000 元的優勝獎金。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足歲(含)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於 2026/11/01 前設籍臺北市 6 個月(含)以上之市民;服務於臺北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大專校院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設籍或就讀於臺北市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競賽優勝獎金:第 1 名 3,000 元
・競賽優勝獎金:第 2 名 2,000 元
・競賽優勝獎金:第 3 名 1,500 元
・競賽優勝獎金:第 4 名 1,000 元
・競賽優勝獎金:第 5 名 800 元
・競賽優勝獎金:第 6 名 600 元
・全國賽優勝獎金:特優 10,000 元
・全國賽優勝獎金:優等 3,000 元
・全國賽優勝獎金:甲等 1,000 元
・申請:到館報名、通訊報名或線上報名
・📍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1樓推廣課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到館報名)
・獎金採匯款方式發放;競賽員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時應審慎勾選參賽項目,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競賽當天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對;務必詳實填寫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以免影響後續通知機關表揚事宜;競賽員務必依規定時間準時報到,逾時不受理並以棄權論;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扣均分 2 分;競賽員進入競賽場地後,務必將報到時所發之識別證佩掛於胸前,並依競賽次序編號安靜就坐,競賽全程不得與評判委員及其他競賽員交談,違者扣均分 1 分;參加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讀者劇場及歌唱項目之競賽員,請勿穿著制服、校服或足以辨識身分之服飾,且不得報出姓名、校名或服務單位名稱,僅可報序號、題目號或篇名,違者以零分計算;作文項目競賽員所敘寫之文稿及讀者劇場競賽隊伍所採用之文本,均不得於文中提及姓名、校名或服務單位名稱,違者以零分計算;競賽員若有飲水需求者請自備,裝水容器放置於地面椅腳邊,應避免打翻、掉落或發出聲響,影響其他競賽員或弄髒試卷,扣均分 1 分;競賽員於競賽場地內,不得從事妨害競賽場地秩序及其他競賽員權益之行為,承辦單位得視情節輕重,採取扣分或取消參賽資格之處分;競賽進行中,競賽員如有任何狀況,請安靜舉手向工作人員示意,再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不宜過分強調歌舞表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競賽員,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應於 2026/07/24 前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賽聲明書;取得全國賽參賽資格之競賽員,如未經集訓學校同意,不得逕行要求特定人員擔任所屬集訓指導教師
最高10,000元
2026/05/11 ~ 2026/05/29
資料來源:https://lcs.lhu.edu.tw/p/406-1024-37089,r84.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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