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115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 30 歲的高中職以上畢業待業青年穩定就業,並鼓勵僱用單位提供優質工作機會。符合資格的青年經推介就業後,任職滿 3 個月可領取 9,000 元就業獎勵金,滿 6 個月再領 12,000 元,若符合特定學習方案資格可額外加發 1,000 元,最高可領 22,000 元。同時,僱用單位每僱用 1 名符合資格的青年並連續任職滿 6 個月以上,可申請 10,000 元僱用獎勵金。本方案辦理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31,青年需在此期間內向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