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115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 30 歲的高中職以上畢業待業青年穩定就業,並鼓勵僱用單位提供優質工作機會。符合資格的青年經推介就業後,任職滿 3 個月可領取 9,000 元就業獎勵金,滿 6 個月再領 12,000 元,若符合特定學習方案資格可額外加發 1,000 元,最高可領 22,000 元。同時,僱用單位每僱用 1 名符合資格的青年並連續任職滿 6 個月以上,可申請 10,000 元僱用獎勵金。本方案辦理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31,青年需在此期間內向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就業。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親送或委託方式辦理。向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各就業服務臺、桃園市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桃園就業中心或中壢就業中心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8014-8018
地址: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就業服務據點於待業青年提出參與意願書後 7 日(工作天)內完成審查
文件不全者,應於就業服務據點通知後 15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未申請
待業青年經就業服務據點完成求職登記並填寫參與意願書之日起算,90 日屆滿後其資格認定失其效力
獎勵金申請逾時提出視同放棄申領
本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可於 30 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查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 https://homerun.tycg.gov.tw/)
青年轉職以 1 次為限,並應於離職日之翌日起 60 日內轉職,且合計申領獎勵金最高以 6 個月為限
參與本方案之待業青年及僱用單位,其資格符合政府提供其他就業促進計畫,並具領取各該就業獎勵金及僱用獎勵金資格者,應擇優適用
本方案因該年度預算用罄,停止撥付各項獎勵金款項,並於次年度視預算審查情形,續予依序審查及撥付獎勵金
獎勵金款項須支付每筆 10 元之跨行轉帳手續費,並自款項內扣除
僱用獎勵金須列入申請單位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其他收入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473&s=14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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