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推出 114 年度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計畫,旨在提升桃園市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水平,並協助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以確保優質居住環境。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涵蓋公共安全檢查、一般修繕、重大修繕、成立管理組織行政費用、法定空地設施、增設電梯、電動車充電設備安裝及電動車防火毯購置等。補助金額依項目性質及社區戶數規模而異,最高可達 50 萬元。申請對象為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的社區,需於 114 年度完成相關工程並備妥收據或發票。申請期間為 2025 年 4 月 15 日至 10 月 31 日,或至經費用罄為止,社區可郵寄或親送申請文件至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
活動期間:2025/01/01 ~ 2025/12/31
申請期間:2025/04/15 ~ 2025/10/31
申請方式:郵寄或直接送達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樓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經費用罄則提前截止
本執行計畫補助經費係配合本府各年度預算調整公布實施,本府保留修改之權利
每月定期隨機抽查公寓大廈現場施作情形
申請人如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造假不實、虛報或違反相關法令等情事,除應繳回已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
同一案件不得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本府已撥付款項
逾追繳限期未繳還者,依法送強制執行;另涉及刑事者,並追究法律責任
實際修繕金額以稅後金額計算
申請表單須備 1 式 2 份,並且加蓋管理組織大小章
補助款項只能撥入社區管理委員會專用帳戶,不得撥入私人帳戶
當年度具申請資格之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每項補助送件以一次為限,不得以尚未請領足額再次送件
跨行通匯手續費最低每筆 30 元計付,並於款項內扣除匯費
資料來源:https://ob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78&s=143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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