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免徵,若其土地長期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且非屬《建築法》規定的法定空地,即可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該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若土地原為法定空地,但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完成法定空地分割並取得主管機關證明,則可申請免徵。申請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提出,逾期則自次年適用。
・對象(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
・免徵地價稅
・申請:向稅務局申請
・📍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經核准當年即能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以後免再申請
每年 9/22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