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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萬元→新竹市稅務局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財經金融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針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核准案件進行清查,提醒民眾注意5年列管規定。這項優惠允許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土地,若新購地價超過原售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然而,重購土地自移轉登記日起列管5年,期間若有戶籍遷出、土地再行移轉或變更用途(如出租或營業),將依法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對象(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土地;新購入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
・土地增值稅退還: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追繳原退還稅款:違反列管規定者,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範例提及新臺幣8萬元)
・申請: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電話洽詢
・📍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期間若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情事,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金額/折扣】

最高8萬元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19&parentpath=0,2&mcustomize=taxnews_view.jsp&dataserno=202604300001&t=TaxNews&mserno=2015092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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