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年滿 15 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但缺乏就業技能的失業者,提供日間職業訓練課程,並於訓後安排就業輔導措施。一般失業勞工需負擔 20 %的訓練經費,符合特定資格者可免費參訓。此外,針對符合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達 100 小時等條件的參訓者,還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以減輕受訓期間的生活負擔。
・對象(須符合):年滿 15 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對象(符合任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以下 15 類擇一):;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之間,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 2 年以上的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性侵害被害人;就業弱勢少年(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高齡者(逾 65 歲,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地方政府列冊街友
・職業訓練費用:一般失業勞工須負擔受訓經費 20 %
・職業訓練費用:符合免自行負擔資格者一律免費參訓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最長補助 6 個月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每月按基本工資之 60 %發給,2 年內最長補助 6 個月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屬特定對象):每月按基本工資之 60 %發給,2 年內最長補助 12 個月
・申請:逕洽各承訓單位
・- 參訓班別需符合訓練期間 1 個月以上,每星期上課 4 次、每次上課日間 4 小時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 100 小時以上,才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47865/1303561/1303566/135097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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