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為保障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提供多項補助,包含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身心治療諮商、訴訟及律師費用、安置、房屋租金、子女生活費及兒童托育費用等。設籍高雄市或合法居留且實際居住於高雄市的被害人,若符合家庭收入及財產標準,即可依實際需求申請。申請期限為各項費用發生或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由主管機關評估核定。
申請方式: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或其委任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7-3368333
地址: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申請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費用、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者,準用本辦法規定
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兒童托育費用應優先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或津貼,若其他補助低於本辦法標準,得申請差額
若有拒絕提供資料、重複領取、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不符資格領取等情形,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款項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9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