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高雄市政府為增進本市義勇人員的福利,制定「高雄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提供重大傷病住院醫療、失能及喪葬互助金。本福利適用於高雄市的義勇警察、義勇消防人員及民防人員,以及其符合資格的家屬。互助人每年需負擔 1 元互助費,其餘由市府補助,最高每人每年 1,000 元。申請人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所屬互助機關初審後,轉送福利互助會複審核發。各項給付金額依項目及失能程度不同,最高可達 100,000 元。
申請期間: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3 個月內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給付者,自出院之次日起 3 個月內申請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送由參加互助機關初審,轉報互助會複審後給付
聯絡電話:07-3368333
地址: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互助人每人每年負擔 1 元互助費
福利互助經費由高雄市政府補助,最高每人每年以 1,000 元為限
重大傷病住院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療院所為限,但急救治療不在此限
急救醫療費用以補助 3 日內為限,病情嚴重經專案核辦者不在此限
伙食、指定醫師及特別護士、冷暖氣、陪床、醫師助理、診斷書及掛號等費用由互助人自行負擔
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領取福利互助金者,主管機關應撤銷給付並追回款項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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