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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 EMBA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費用及交通膳雜費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為感謝 EMBA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的辛勞,提供口試費用及交通膳雜費。凡受邀擔任 EMBA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的個人,在完成口試服務後,可依規定領取每名 1,000 元的口試費。此外,校外委員還可依其服務單位所在地區,核給不同金額的交通膳雜費。申請人需填寫領款收據,並由學生將收據繳回系辦公室以完成費用撥付。
・對象(須符合):擔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 EMBA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口試委員應具助理教授資格以上;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由三名組成,校內委員至少二名
・對象(符合任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並符合以下兩條件:;具有教育部核發副教授資格以上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以上;近五年內曾發表相關領域之學術、專業期刊或研討會論文,或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重要學術團體之獎項,或其他相關資料;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近五年內曾發表相關領域之學術、專業期刊、書籍或研討會論文;近五年內曾取得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利;具有相關領域工作經驗 3 年以上,或擔任經理以上職務或具有相當職等,或其他相關資料
・碩士論文口試費(校內委員):每名 1,000 元
・碩士論文口試費(校外委員):每名 1,000 元
・交通膳雜費(校外委員):依服務單位所在地區核給,臺北 200 元、基隆 400 元、桃園 500 元、新竹 800 元、宜蘭/苗栗 800 元、臺中/彰化/南投 1,500 元、雲林/嘉義 2,300 元、臺南 2,900 元、高雄/屏東 3,200 元、花蓮 3,000 元、臺東地區及外島 3,700 元
・申請:口試結束後,將填寫完整的領款收據送回系辦公室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際大樓 10 樓 IB-1005室
・- 口試費支付方式以撥入帳戶為主,校內委員可溝通直接撥入郵局帳戶,校外委員直接匯入郵局或銀行帳戶

【金額/折扣】

最高3,700元

【期間】

每年 10/01 ~ 隔年 01/31;每年 04/01 ~ 07/31

資料來源:https://www.fn.ntust.edu.tw/p/412-1002-752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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