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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臺北市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不分系學士班新生抵免學分申請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5-09-03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不分系學士班為協助新生減輕修課負擔,開放學分抵免申請。符合資格的新生可將入學前已修習且成績及格的相關課程學分,透過申請程序抵免本校課程。成功抵免學分不僅能減少修習課程數量,若抵免總學分達 50 學分以上,大學部學生甚至有機會提高編級一學年。申請者需在指定期間內備齊申請書、原修課學校成績單、課程大綱等文件,送至系辦進行審查。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不分系學士班新生;於規定期限內向所屬系所辦理學分抵免申請作業;學分抵免以入學學年度前 10 年內所修成績及格且未獲得同學制學位之學分為限
・對象(符合任一):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轉學及轉系(所、學程)之學生;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或考取後入學前修讀本校該學制相關課程者;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前已修讀學士以上學位層級相關領域同性質科目學分者;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 70 分或 B- 以上,其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而持有證明者;因就業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於保留入學或休學期間從事相關工作、在學期間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國手培訓或參與專業成長實習,經核准並持有工作或培訓時數證明者;學生入學後,經本校核准赴境外進修或修讀與本校締結合約之境外學校遠距教學課程,或參加報部有案之進修課程,成績及格且持有證明者;大學部四年制新生入學當學年度參加國立臺灣大學基礎學科認證考試或先修課程,成績符合各院系及格標準且持有證明者
・抵免學分:核可之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含)
・抵免學分:大學部學生核准抵免總學分達 50 學分(含)以上者,得視情況提高編級一學年
・抵免學分: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學生申請抵免學分後,其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 40 學分
・抵免學分: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抵免學分: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可抵免
・抵免學分: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可抵免
・抵免學分:歐洲學分互認體系 (ECTS) 學分以二分之一計算,取整數
・抵免學分:英國學分累計及轉換制度 (CATS) 學分以四分之一計算,取整數
・抵免學分:美制、日制、陸制之學分採等同換算為原則
・申請:將申請文件送至系辦(研揚大樓九樓 TR930 應用科技學院聯合辦公室)
・📍台北市 106 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台灣科技大學) 研揚大樓 9 樓 TR930
・- 新生請把握本次機會,逾期不予受理

【期間】

2025/08/15 ~ 2025/09/03

資料來源:https://jc.ntust.edu.tw/p/406-1008-138311,r2.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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