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設籍高雄市的市民及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本獎勵依認證級別提供不同金額的獎勵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市民可領取現金,公教人員則領取禮券。申請人需在每年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寄發日起 6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個人申請應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60 日內,檢附文件以掛號送達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得於申請期限內,彙整名單代理提出申請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
金融帳戶非高雄銀行帳戶者,跨行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年度經費不足支應時,當年度不再受理申請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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