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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

玩樂活動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為鼓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體育團體,特別訂定本辦法,提供多項體育獎助金。獎助對象涵蓋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正式運動競賽的選手,以及指導這些選手的教練和輔導選手的體育團體。獎助項目包含參賽獎助金、績優獎助金、連勝獎助金及破紀錄獎助金等,金額依賽事種類、名次及破紀錄情況而異。申請人需在競賽結束後一個月或兩個月內,或於每年 1 月 10 日至 1 月 30 日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選手國際競賽獎助金(奧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 720,000 元、第二名 420,000 元、第三名 300,000 元、第四名 180,000 元、第五名 100,000 元、第六名 80,0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國際競賽獎助金:參賽證明
  • 國際競賽獎助金:成績證明
  • 國際競賽獎助金:連續設籍本市 2 年(含)以上之戶籍證明文件
  • 國際競賽獎助金: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 國際身心障礙者運動會或國際單項運動競賽之獎助金:中央主管機關核頒獎勵之文件
  •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國內競賽獎助金、連勝獎助金及破紀錄獎助金: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國內競賽獎助金:前一年參賽項目秩序冊
  •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國內競賽獎助金:獎狀或成績證明
  •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國內競賽獎助金:連續設籍本市 1 年(含)以上之戶籍證明文件
  •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國內競賽獎助金: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 教練獎助金(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身分證影本
  • 教練獎助金(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 教練獎助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前一年參賽項目秩序冊
  • 教練獎助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獎狀或成績證明
  • 教練獎助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身分證影本
  • 教練獎助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有效之教練證影本
  • 教練獎助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 體育團體獎助金: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336833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注意事項】

國際競賽獎助金:於競賽結束後 2 個月內提出
國際身心障礙者運動會或國際單項運動競賽之獎助金:於中央主管機關核頒獎勵之次日起 1 個月內提出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國內競賽獎助金、連勝獎助金及破紀錄獎助金:於競賽結束後 1 個月內提出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國內競賽獎助金:於每年 01/10 ~ 01/30 期間提出
教練獎助金:依競賽類型,於競賽結束後 1 個月內或每年 01/10 ~ 01/30 期間提出
體育團體獎助金:於競賽結束後 1 個月內提出
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申請
未於規定期間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獎助金之權利
本辦法之獎助,以選手參與正式競賽為限,不含邀請賽、表演賽、友誼賽、選拔賽、壯年分齡賽等非正式競賽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以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
國際性運動賽會由本市舉辦者,前三名之獎助金以 2 倍計算
三人以上組隊競賽項目選手獎助金,以基準表所列獎助金額二分之一發給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選手,每年以獎助 1 次為限
同一選手連勝獎助金最高以 1,000,000 元為限
各競賽項目教練人數在 2 人(含)以上者,其獎助金平均分配之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教練獎助金,同一選手之教練每年以獎助 1 次為限;三人以上組隊競賽項目教練就同一選手已獲獎助者,應依比例扣除
全民運動會競賽種類總成績如分別計算男、女子組成績敘獎者,其獎助金以基準表所列金額二分之一發給
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獎助金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原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款項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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