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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社團活動發展補助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提供青年社團活動發展補助,旨在培養高雄市青年知能、激發創意並強化競爭力。本補助鼓勵本市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的社團、學生自治組織或團體,舉辦公共展演、公開競技、參訪觀摩、志願服務、培訓研習、體驗學習、城市交流等各類團體活動。補助金額依活動規模而異,一般活動每案最高 2 萬元,跨校性活動最高 10 萬元,全國性活動最高 20 萬元。申請者需在活動開始 20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青年局提出申請,每年受理至 11 月底截止。

【金額/折扣】

  • 一般活動補助:每案以 20,000 元為限
  • 三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跨校性活動補助:每案以 100,000 元為限
  • 十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全國性活動補助:每案以 200,000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至 11/30 截止

【應備文件】

  • 補助申請表及應檢附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 青年參與名冊(格式如附件二)
  • 核准函影本(請撥時檢附)
  • 領據正本(請撥時檢附)
  • 申請各機關補助經費分攤表(請撥時檢附)
  • 補助經費支出憑證簿(請撥時檢附)
  • 經費總支出明細表(請撥時檢附)
  • 含執行成果概況表之成果報告(請撥時檢附)
  • 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印本(請撥時檢附)
  • 本局補助項目原始支出憑證,並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請撥時檢附)
  • 跨行通匯同意書(請撥時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應於活動開始 20 日前檢附文件向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提出申請;跨校性或全國性活動應委託學校代為辦理,其他可自行或委託學校代為辦理;經核准後如有變更計畫,應於活動前申請本局同意;經費請撥應於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辦理,12 月份活動應於當年度 12/25 前完成請撥
聯絡電話:07-336833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注意事項】

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受補助對象所製作之文宣資料、網站、社群平台或場地佈置等,應於適當位置標明「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青年局」中文字樣;受補助對象應配合參與成果發表會或宣傳推廣活動,並提供活動成果文字暨影像紀錄供本局使用;若執行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活動期間從事與補助計畫內容不相關之活動或有造假浮報請撥經費之情事,本局得廢止補助並於 1 至 5 年內不受理其補助申請;若舉辦活動違反政府法令、學校校規、公序良俗或以營利目的進行勸募等不當行為,本局得廢止補助並於 2 至 5 年內不受理其補助申請;所屬學校當年度累計達 2 案者,本局得書面通知 1 年內停止受理該校之申請案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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