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協助符合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的家庭減輕購屋負擔,推出 114 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本方案針對在 2 年內自購住宅並辦理貸款的家庭,提供部分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經政府審查核定後,可憑證明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由政府補貼部分利息。優惠貸款額度依地區有所不同,臺北市最高 250 萬元,新北市最高 230 萬元,其餘縣市最高 210 萬元,補貼年限最長 20 年。本補貼採評點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依評點高低順序核發補貼證明。申請人可透過線上或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決定,臺北市最高 2,500,000 元,新北市最高 2,300,000 元,其餘縣市最高 2,100,000 元。補貼年限最長 20 年
申請期間:2025/09/01 ~ 2025/09/30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 提出申請並上傳文件;書面申請者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聯絡電話:(02) 7729-8003
地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0556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2 段 342 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 18:00 (諮詢專線)
審查期間屆滿後 2 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審查合格者,於審查完成後 1 個月內依評點基準評定點數高低核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取得證明後 1 年內須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並於 2 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
本補貼採用評點制,符合條件者若超過計畫辦理戶數,將依評點高低順序核發證明。申請人於申請日後購屋者,應先向金融機構辦理一般住宅貸款,取得證明後再轉貸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80?KeyID=HS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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