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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費及交通費支給標準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訂有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費及交通費支給標準,旨在支付博士班及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委員的酬勞與交通費用。這項標準確保了參與學位論文口試的校內外委員能獲得適當的補償。博士生需依循系所規定,完成相關申請流程,以確保口試委員能順利領取口試費及交通費。費用金額依委員的學位、國籍及論文撰寫語言而異,交通費則根據委員服務地區核實報支。
・對象(須符合):擔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委員;非外籍生以中文撰寫論文者,依非外籍生標準支給;外籍生以英文撰寫論文者,依外籍生標準支給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費(非外籍生):每人 1,000 元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費(外籍生):每人 1,200 元
・博士學位論文口試費(非外籍生):每人 2,000 元
・博士學位論文口試費(外籍生):每人 2,200 元
・論文口試交通費:依委員服務地區支給,可按表列標準或比照國內差旅費標準核實報支
・臺北地區交通費:200 元
・基隆地區交通費:400 元
・桃園地區交通費:500 元
・宜蘭、新竹、苗栗地區交通費:800 元
・臺中、彰化、南投地區交通費:1,500 元
・雲林、嘉義地區交通費:2,300 元
・臺南地區交通費:2,900 元
・高雄、屏東地區交通費:3,200 元
・花蓮地區交通費:3,000 元
・臺東地區及外島交通費:3,700 元
・申請:學生需先填妥博士生論文考試 GOOGLE 表單,下載並填妥碩博士口試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博、碩士口試委員匯款基本資料表,擬請教授簽核後,至系辦帳務櫃檯辦理口試費登錄帳務管理流程。待系辦登錄序號帳務後,由各教授研究室帳務管理者領回清冊及匯款基本資料表,口試時請外校口試委員提供受款人帳號相關資料,校內口試委員提供個人基本相關資料,自行上主計網路請購核銷系統核銷,待學校直接匯入款項
・📍10633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 43 號工程一館 112 室
・若以視訊方式進行口試,不得給付外校口試委員交通費;口試結束後 10 日內,請將口試委員匯款名冊、口試費印領清冊、口試費核銷黏存單送交系辦公室帳務鍾小姐

【金額/折扣】

最高3,700元

資料來源:https://mse.ntust.edu.tw/p/412-1019-212.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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