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核以認定基準日 2023/02/28 所具備之資格為審核依據
核發支持金存入申請人 2023/02/28 貸款中之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
如未於金融機構開設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金融機構將通知借款人於 10 個工作日內提供本人或指定帳戶
逾期未請領者,金融機構將以雙掛號通知寄至借款人戶籍地址
借款人未於 2 個月內提供帳戶,視為放棄請領支持金
申請人須同意審核單位查調申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貸款、戶籍、年所得、財產及其他資格審核必要文件
申請人須同意若誤填貸款金融機構,將由審核單位轉送至認定基準日貸款中之金融機構辦理
支持金為一次性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