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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內政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居住生活 全台 期限 2025-09-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僅擁有一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居住環境。符合資格的家庭可向政府申請,經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修繕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最高可貸 80 萬元,最長補貼 15 年。本補貼採評點制,申請人需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有戶籍,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使用執照核發逾 10 年的住宅,並符合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額。申請期間為 114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可透過書面郵寄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修繕住宅貸款額度:最高 800,000 元
  • 補貼年限:最長 15 年
  • 可修繕項目: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衛生設備;一般照明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分間牆、天花板及

【期間】

申請期間:2025/09/01 ~ 2025/09/3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線上申請者免附紙本)
  • 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符合加分並適用第一類優惠利率對象之證明文件(如 114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14 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14 年度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子女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胎兒證明文件影本、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證明文件影本、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關證明、受災 1 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遊民文件影本、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文件影本)
  • 其他符合加分條件之證明文件(如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出具之重大傷病證明文件影本、子女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配偶之證明影本、結婚登記日證明、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列冊獨居老人文件影本、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資料影本等相關資料)
  • 修繕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 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 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
  • 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居留入出境證,或護照及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修繕之住宅如未具備衛浴設備,應簽具切結書切結該住宅未具備衛浴設備且修繕項目包含增設衛浴設備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7729-80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8:00

【注意事項】

審查結果:受理期間屆滿後 2 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
核發證明:審查完成後 1 個月內依評點高低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貸款期限:核發證明之日起 6 個月內,檢附證明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屆期未完成以棄權論
修繕期限: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照片予承貸金融機構備查
本補貼採評點制,符合條件者若超過計畫辦理戶數,將依評點高低順序核發證明
114 年度計畫辦理 2,000 戶
申請人戶籍應設於申請修繕之住宅地址內
修繕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規定
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抵押擔保品,且應以申請人為借款人
修繕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已辦理貸款者,不得申請轉貸
若有急迫性修繕需求,可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認定並核發同意函,先行向金融機構申請一般修繕住宅貸款,嗣後審查合格可轉換為優惠利率
辦理本貸款的金融機構將另行公告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標準依戶籍地而異,詳細數值請參考原始網頁 Q25 表格內容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80?KeyID=HS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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