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僅擁有一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居住環境。符合資格的家庭可向政府申請,經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修繕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最高可貸 80 萬元,最長補貼 15 年。本補貼採評點制,申請人需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有戶籍,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使用執照核發逾 10 年的住宅,並符合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額。申請期間為 114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可透過書面郵寄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2025/09/01 ~ 2025/09/30
聯絡電話:(02)7729-80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8:00
審查結果:受理期間屆滿後 2 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
核發證明:審查完成後 1 個月內依評點高低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貸款期限:核發證明之日起 6 個月內,檢附證明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屆期未完成以棄權論
修繕期限: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照片予承貸金融機構備查
本補貼採評點制,符合條件者若超過計畫辦理戶數,將依評點高低順序核發證明
114 年度計畫辦理 2,000 戶
申請人戶籍應設於申請修繕之住宅地址內
修繕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規定
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抵押擔保品,且應以申請人為借款人
修繕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已辦理貸款者,不得申請轉貸
若有急迫性修繕需求,可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認定並核發同意函,先行向金融機構申請一般修繕住宅貸款,嗣後審查合格可轉換為優惠利率
辦理本貸款的金融機構將另行公告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標準依戶籍地而異,詳細數值請參考原始網頁 Q25 表格內容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80?KeyID=HS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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