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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居住生活 全台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 115 年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旨在減輕租屋族群的居住負擔。此計畫提供每月租金補貼,金額依家庭成員組成、所得狀況及租賃房屋所在地而定,並針對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弱勢及社會弱勢等族群提供額外加碼。家庭成員範圍包含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及受監護人。申請人可透過線上、郵寄或臨櫃方式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將獲得租金補貼。

【金額/折扣】

  • 每月租金補貼:依家庭成員組成、所得及租賃房屋所在地,每月補貼金額上限介於 2,000 元至 8,000 元
  • 租金補貼加碼:符合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弱勢或社會弱勢身分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 租金補貼申請書
  • 租賃契約書影本
  •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申請人本人)
  • 孕有胎兒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日前一個月內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證明,若有胎兒)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若為低收入戶)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若為中低收入戶)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若為特殊境遇家庭)
  • 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若為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 25 歲者)
  •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證明文件(若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若為身心障礙者)
  • 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若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 受災 1 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若為災民)
  • 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若為遊民)
  • 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若為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注意事項】

審查基準日在 2026/06/30 前以 202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
審查基準日在 2026/07/01 後以 2025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
116 年度須重新申請及審核,請注意新年度公告及申請時間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舊案帶入申請者,115 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
租金補貼期間最長至 2026/12/31
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自申請日起至完成或終止補貼期間,仍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若有下列情形,地方主辦機關將停止租金補貼並追繳溢領款項: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租賃契約消滅或出租人死亡未依規定辦理、租賃契約消滅未再租賃房屋、申報資料虛偽不實、家庭成員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相關協助(但同為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受補貼者死亡/入監服刑/管收/勒戒未經變更受補貼者、喪失我國國籍或出境滿 2 年未入境經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同一租賃契約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相關協助(但同為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遷居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另行租賃房屋未依規定辦理、受補貼者以書面提出自願放棄租金補貼
申請人因債務關係遭強制執行或其他因素致金融帳戶無法使用者,可同意每月租金補貼款項匯入指定人之金融帳戶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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