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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2,000元→新北市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自費養護(長期照顧)服務

醫療健康 新北市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提供自費養護(長期照顧)服務,旨在為有長期照護需求者提供膳食、住宿、個人身體照顧、休閒活動及專業護理等多元服務。申請者需繳納保證金及每月養護費,費用包含膳食費、住宿費與照顧費。服務內容詳載於契約中,並確保受照顧者享有契約審閱期及相關權益。本服務適用於經評估符合進住條件的長者,提供一個安全且專業的照護環境。
・對象(須符合):需提供體檢文件,體檢項目至少包含:胸部X光檢查、糞便檢查(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查),以供機構審核是否符合進住條件;健康狀況需符合主管機關核定之收容對象
・保證金:新臺幣 42,000 元整(相當於二個月養護費)
・養護(長期照護)費:每月 21,000 元整
・膳食費:每月 3,600 元
・住宿費:每月 6,400 元
・照顧費:每月 11,000 元
・紙尿褲費用:每人每月 2,000 元(家屬無法自行提供者)
・膳食費退還:連續外住 2 日以上,每日退還 120 元
・照顧費退還:因生病住院 7 日以上,每日退還 366 元
・生活服務:膳食、居住環境整理、個人身體照顧、聯繫親友、被服洗滌、陪同就醫
・休閒服務:書報、雜誌、電視、音樂、慶生會、文康活動、戶外活動
・專業服務:社工輔導或相關社會福利諮詢、護理服務、醫療支援服務、營養諮詢、衛教與醫療保健之指導
・申請:簽約前應有至少五日之契約審閱期(最長三十日);乙方應於約定進住日或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內進住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乙方應自行負擔個人日用品、營養品、紙尿褲、看護墊、醫療耗材等消耗品;乙方應自行負擔私用電話之裝機費及通話費;乙方應自行負擔經甲方許可配置之私用電器之電費;乙方應自行負擔就醫或住院期間所需醫療、交通費用及僱請看護人員之費用;乙方應自行負擔參加本家所舉辦各類戶外旅遊等活動費用;乙方應自行負擔其他因乙方個人原因所生之費用;甲方應公開揭示保證金、膳食費、住宿費、照顧費之收費標準及菜單內容等資訊;甲方於契約期限內,非經乙方同意,不得調高各項費用;乙方進住後得提出換房之要求,並由雙方協調後為之;甲方因照顧之需要,得調整乙方之住房,惟應先徵得乙方之同意;甲方應訂定急、重傷病或其他緊急意外事故處理流程,於雙方簽訂本契約時交付乙方收執;乙方發生傷病事故時,甲方應採取適當救護措施,並即通知乙方及緊急聯絡人,如情況緊急,並應即刻送醫治療;乙方擅自變更使用或毀損甲方所提供之設施者,甲方得知會乙方毀損金額後,再行回復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養護(長期照護)機構之照顧(護)應以無約束或最少約束為原則,若確有約束之必要,必須向受照顧者或其委託者說明,應事先取得受照顧者或其委託者同意,並簽訂約束同意書

【金額/折扣】

最高42,000元

資料來源:https://nrsch.mohw.gov.tw/nrsch/wSite/ct?xItem=26481&ctNode=441&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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