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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重陽節敬老慰問金發放辦法

綜合津貼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為弘揚敬老美德,針對設籍屏東縣且年滿 90 歲(含)以上的長者,發放重陽節敬老慰問金。年滿 90 歲至 99 歲的長者每人可領取 2,000 元,年滿 100 歲(含)以上的長者每人可領取 10,000 元。此慰問金採主動發放,由縣府民政處提供名冊,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後,於重陽節前以現金或匯款方式送達長者設籍處所或匯入其本人帳戶。

【金額/折扣】

  • 年滿 90 歲至 99 歲者:每人 2,000 元
  • 年滿 100 歲(含)以上者:每人 10,000 元

【應備文件】

  • 長者本人簽名或蓋章具領(本人無法簽名或無印章者得以指印代替,並經二人在名冊上簽名或蓋章簽名)
  • 家屬代領委託書(家屬代領時需出具)
  • 繼承人切結書(長者死亡時,由繼承人推派代表出具,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與長者之關係)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提供名冊,委由各鄉(鎮、市)公所依實際狀況調查後,送屏東縣政府統計發放人數。慰問金採致贈現金或匯款方式辦理發放。

【注意事項】

敬老慰問金於重陽節前送達長者設籍處所或匯入其本人帳戶
不符資格而受領敬老慰問金者,屏東縣政府得撤銷發給,並追繳已受領之慰問金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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