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或送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辦公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依危老重建條例申請重建者,於重建計畫經本府核准後,由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檢附申請補助應備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依都更條例申請重建者,於擬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經公開展覽後,由實施者檢附申請補助應備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依建築法申請重建者,於領得建造執照後,由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檢附申請補助應備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8227171轉536~537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