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科技大學針對學生休學或退學訂有學雜費退費標準。學生若因故申請休學或退學,學校將依其申請時間點,按比例退還已繳交的學雜費及其他費用。退費比例會根據學生是在註冊日前、開學日前、或學期進行至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等不同階段提出申請而有所差異。例如,在註冊日前申請可獲全額退費,而在學期逾三分之二後申請則不予退費。此標準適用於學雜費制及學分學雜費制的學生,並依據大學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訂定。學生需向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退學申請,並以申請日作為退費計算基準。
・對象(須符合):龍華科技大學學生;申請休學或退學
・於註冊日(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者: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休、退學者(學雜費制):學費退還三分之二,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休、退學者(學分學雜費制):學分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二,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1-6週)申請休、退學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二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7-12週)申請休、退學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一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13週以後)申請休、退學者: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遞補之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於校方招生遞補截止日前提出退學申請:僅收取行政手續費後辦理全額退費
・延修生於延長修業期間辦理休、退學者:適用學分學雜費制度辦理退費
・申請:向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退學申請
・📍333326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300號 法民大樓7樓會計室
・- 休、退學時間依本校行事曆中註冊日為計算期日
即日起至 2026-02-26
資料來源:https://accounting.lhu.edu.tw/p/412-1034-163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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