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推動無障礙住宅,提升居住品質,營造友善安全的居住空間,提供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本計畫針對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前已領有使用執照或建造完成的集合住宅,補助其改善室外通路、坡道、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等無障礙設施。符合資格的住戶可獲得最高 45 % 的工程費用補助,其中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補助 36 萬元,若包含昇降設備則最高補助 216 萬元。申請人需檢具相關文件向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施行前(2012/11/30)已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集合住宅;非單一所有權人
・對象(符合任一):現設籍住戶年齡滿 65 歲(含)以上;現設籍住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室外通路:上限 60,000 元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上限 50,000 元
・出入口:上限 20,000 元
・室內通路走廊:上限 200,000 元
・昇降設備:上限 2,000,000 元(補助 5 層以下建築物設置昇降設備)
・無障礙設施項目總補助上限:360,000 元
・無障礙設施及昇降設備總補助上限:2,160,000 元
・補助經費比率上限:45 %
・民眾自行負擔:55 %
・申請:檢具應備文件向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
・📍宜蘭縣宜蘭市南津里13鄰縣政北路一號
・檢送之申請文件、支出相關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或隱匿等不實情事者,撤銷其原補助核准處分,並通知限期繳納已領取之補助費用。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最高2,160,000元
即日起至 2021/12/31
資料來源:https://eadept.e-land.gov.tw/cp.aspx?n=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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