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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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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內容簡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鼓勵民眾報廢符合年限的舊車。廢汽車每輛可領取 1,000 元,廢機車每輛可領取 300 元。申請對象為車主本人,車輛需完成回收並報廢或繳銷牌照,且汽車車齡達 10 年以上、機車車齡達 7 年以上。申請期限為回收日期次日起 5 年內,可透過線上或紙本方式辦理。

【金額/折扣】

  • 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 1,000 元
  • 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 3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應自回收日期之次日起 5 年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針對一般委託(車主因故無法開立帳戶,委託他人代領):
  • 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
  •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車主存查聯影本
  • 受託人存摺封面影本(若選擇匯款)
  • 針對繼承委託(車主死亡):
  • 車主死亡證明書影本或除戶之戶籍謄本影本
  • 代表領取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可確認代表領取繼承人及全體合法繼承人與車主關係證明之戶籍謄本影本
  • 其他合法繼承人名單及印鑑(若有 2 人(含)以上繼承人)
  •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車主存查聯影本
  •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
  • 代表領取繼承人存摺封面影本(若選擇匯款)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800-085-717#2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 (午間不休息)

【注意事項】

申請件經審查未符合資格而可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掛號郵寄日起 30 日內補正。逾申請期限未補正文件者,視同放棄權益。
廢車回收獎勵金專用LineID:@epaha

資料來源: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e/BonusApplyOnlin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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