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鼓勵民眾報廢符合年限的舊車。廢汽車每輛可領取 1,000 元,廢機車每輛可領取 300 元。申請對象為車主本人,車輛需完成回收並報廢或繳銷牌照,且汽車車齡達 10 年以上、機車車齡達 7 年以上。申請期限為回收日期次日起 5 年內,可透過線上或紙本方式辦理。
申請期間:應自回收日期之次日起 5 年內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800-085-717#2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 (午間不休息)
申請件經審查未符合資格而可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掛號郵寄日起 30 日內補正。逾申請期限未補正文件者,視同放棄權益。
廢車回收獎勵金專用LineID:@epaha
資料來源: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e/BonusApplyOnlin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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