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照顧婦女福利,推動婦女福利工作,提供婦女生育補助。凡本人或配偶一方設籍花蓮縣達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已在花蓮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家庭,每育一新生兒可獲得 20,000 元補助。雙胞胎或多胞胎者,則依新生兒數計算補助金額。申請人須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但最遲不得超過一年。
申請方式:向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聯絡電話:03-8228995轉2004
當年度生育補助款於當年度會計年度結束時領取完畢,逾期不補發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933bc57c73ce40f0997247a34148bd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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