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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

綜合津貼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照顧婦女福利,推動婦女福利工作,提供婦女生育補助。凡本人或配偶一方設籍花蓮縣達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已在花蓮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家庭,每育一新生兒可獲得 20,000 元補助。雙胞胎或多胞胎者,則依新生兒數計算補助金額。申請人須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但最遲不得超過一年。

【金額/折扣】

  • 生育補助:每育一新生兒補助 20,000 元
  • 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應備文件】

  • 身分證
  • 印章
  • 金融機構存摺(委託他人辦理時)
  • 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聯絡電話:03-8228995轉2004

【注意事項】

當年度生育補助款於當年度會計年度結束時領取完畢,逾期不補發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933bc57c73ce40f0997247a34148bd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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