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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元→屏東縣東港區漁會自願性休漁獎勵金

財經金融 屏東縣

【內容簡介】

・東港區漁會提供自願性休漁獎勵金,鼓勵漁船船主在特定期間內進行休漁。此獎勵金適用於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且非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或漁業權漁業的漁船。申請者需在每年 09/01 至次年 08/31 的休漁獎勵期間內,累積出海作業 90 日以上,並在國內港口休漁 120 日,總時數達 270 小時以上。符合資格的舢舨及漁筏每艘可獲 20,000 元,漁船原則每艘 20,000 元,並依噸數每噸加發 1,500 元,最高上限為 200,000 元。申請期間為每年 05/01 至 10/31,需檢附報關簿、存摺、印章及漁業執照等文件向漁會推廣部辦理。
・對象(須符合):漁船領有特定漁業執照;漁船非屬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或漁業權漁業;於休漁獎勵期間內,累積出海作業 90 日以上;於休漁獎勵期間內,在國內港口休漁 120 日;於休漁獎勵期間內,累積出海作業總時數 270 小時以上
・舢舨及漁筏:每艘 20,000 元
・漁船:原則每艘 20,000 元,並依噸數每噸加發 1,500 元,最高 200,000 元為上限
・申請:洽東港區漁會推廣部林先生辦理
・休漁獎勵期間因漁船船體改造或汰建而變更者,以總噸位較低者計。累計出海作業總時數未達 270 小時者不符合獎勵要件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期間】

每年 05/01 ~ 10/31

資料來源:https://www.tkfisher.org.tw/BusinessIntroduction?enid=AC0D16E6A82B6F1EFA0A02F274EC32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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