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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急難救助

綜合津貼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花蓮縣的縣民應對突發困境。補助項目包含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家庭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凍結、已申請福利但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以及其他經評估的重大變故。補助金額依據急難事由及低收入戶身份,從 5,000 元至最高 30,000 元不等。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列冊低收入戶一款最高 30,000 元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列冊低收入戶二、三款,負擔家庭生計者 20,000 元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列冊低收入戶二、三

【應備文件】

  • 身分證影本
  • 郵局存摺影本
  • 喪葬費用收據正本
  • 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正本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近三個月內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 無法工作證明文件正本 (例:失業及就業輔導登記、失蹤、在監、兵役…等證明文件)
  • 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或命令所核發之財產強制交付令狀、管有令狀或暫時扣押令狀等
  • 申請福利或保險給付證明文件
  • 重大變故證明文件
  • 花蓮縣急難救助申請書 (113年1月版)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轉花蓮縣政府申請。遇急迫情形可逕由花蓮縣政府查明辦理救助。
聯絡電話:(03)8227171
地址: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5:30

【注意事項】

同一事故一年一次為限。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申請救助,經調查屬實,應繳回已發給之急難救助金,倘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經核定機關救助後,個案仍有無力殮葬或生活陷於困境者,得由本府轉報衛生福利部予以救助。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ce71b2c5d6024dfca9eb1d6f87ba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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