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花蓮縣的縣民應對突發困境。補助項目包含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家庭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凍結、已申請福利但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以及其他經評估的重大變故。補助金額依據急難事由及低收入戶身份,從 5,000 元至最高 30,000 元不等。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轉花蓮縣政府申請。遇急迫情形可逕由花蓮縣政府查明辦理救助。
聯絡電話:(03)8227171
地址: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5:30
同一事故一年一次為限。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申請救助,經調查屬實,應繳回已發給之急難救助金,倘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經核定機關救助後,個案仍有無力殮葬或生活陷於困境者,得由本府轉報衛生福利部予以救助。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ce71b2c5d6024dfca9eb1d6f87ba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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