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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旨在協助設籍臺南市並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減輕生活負擔。此補助依身心障礙程度(輕度或中度以上)及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定所得財產標準者)核發每月定額補助金。申請人須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且未接受政府機構收容安置。申請時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列冊低收入戶者(輕度):每月補助 5,437 元
  • 列冊低收入戶者(中度以上):每月補助 9,485 元
  • 符合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者(輕度):每月補助 4,049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國民身分證正本(14 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驗畢後發還)
  • 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本人的郵局(永華行政區)或農會(民治行政區)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聯絡電話:各區公所社會課
地址:各區公所社會課

【注意事項】

社會福利津貼(補助)與國民年金給付僅能擇一領取。若重複領取,需繳還溢領款項。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84&s=437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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