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旨在協助設籍臺南市並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減輕生活負擔。此補助依身心障礙程度(輕度或中度以上)及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定所得財產標準者)核發每月定額補助金。申請人須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且未接受政府機構收容安置。申請時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聯絡電話:各區公所社會課
地址:各區公所社會課
社會福利津貼(補助)與國民年金給付僅能擇一領取。若重複領取,需繳還溢領款項。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84&s=437840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