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針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 9,000 立方公尺的產業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以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為鼓勵產業節約用水,水利署提供多項減徵及抵減優惠。用水戶可依其用水回收率獲得不同程度的費率減免,回收率超前同業基準者可享最低 1 元/度的優惠費率。此外,自行開發水源或投資節水設備最高可減徵 60 %,並可依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量進行抵減。為提供產業緩衝期,2025/06/30 前更享有耗水費減半徵收的優惠。符合資格的廠商可透過線上申請相關減徵及抵減。
・對象(須符合):枯水期(前一年 11 月至當年 4 月)單月總用水量逾 9,000 立方公尺之用水戶
・耗水費減徵:回收率達同業基準者,徵收 2 元/度
・耗水費減徵:回收率超前同業基準者,徵收 1 元/度
・耗水費減徵:自行開發水源或投資節水設備經費,最高減徵 60 %
・耗水費抵減:依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量給予抵減
・耗水費減半徵收:於 2025/06/30 前減半徵收
・申請:線上申請或洽詢專線
・連續 2 年本業淨利負值之廠商,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 3 年減輕負擔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wra.gov.tw/cl.aspx?n=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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