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於 3 日內完成審核後並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予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核定結果通知書後自行購置或至簽約廠商購買;公文核定日起 6 個月內需完成請款;社會局應於受理申請撥付補助款後 1 個月內完成撥付
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或經費撥付有異議時,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特約之輔具供應單位購買輔具者,補助款得委由該輔具供應單位提出申請;臺南市輔具資源整合網:https://www.tnatr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