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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含居家無障礙設施)

其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協助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購置或改裝各類輔具及居家無障礙設施。補助項目廣泛,涵蓋個人行動、溝通資訊、居家生活、醫療復健等輔具。補助金額依身分別而異,低收入戶可獲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一般戶補助 50 %。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及評估後,即可依核定結果購置輔具並辦理請款。

【金額/折扣】

  • 輔具費用補助: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 補助項目包含個人行動輔具(如輪椅、助行器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申請日 3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請參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查詢需出具之輔具項目)
  • 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 公文核定日起 6 個月內廠商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限居家使用者申請切結書、學生證、保固書影本及輔具實物照片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輔具資源中心辦理;亦可透過衛福部社家署輔具線上申辦/案件查詢系統(https://atonline.sfaa.gov.tw/index.jsp)辦理
聯絡電話:李社工 分機 6936、蔡小姐 分機 6533、黃先生 分機 6256;長照輔具請洽長期照顧專線 1966;醫療輔具請洽衛生局醫療輔具 2679711
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 36 號

【注意事項】

社會局於 3 日內完成審核後並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予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核定結果通知書後自行購置或至簽約廠商購買;公文核定日起 6 個月內需完成請款;社會局應於受理申請撥付補助款後 1 個月內完成撥付
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或經費撥付有異議時,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特約之輔具供應單位購買輔具者,補助款得委由該輔具供應單位提出申請;臺南市輔具資源整合網:https://www.tnatrc.com.tw/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84&s=437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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