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為鼓勵民眾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關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的違規行為,特訂定本獎勵辦法。凡符合資格的舉發人,經查證屬實且屬嚴重違規情形者,可獲得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十的獎勵金;若舉發人是被舉發人的受雇人,獎勵金則提高至罰鍰實收金額的百分之二十。舉發人可透過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連江縣消防局提出檢舉,並需提供相關資料供查證。
・對象(須符合):舉發人:職務涉及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場所之工作者,或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及其員工;舉發案件經查證屬實且屬嚴重違規情形
・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案件:發給罰鍰實收金額 10 %之獎勵金
・舉發人現為被舉發人之受雇人者:發給罰鍰實收金額 20 %之獎勵金
・申請: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消防局提出
・📍20941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 二人以上先後舉發同一違規案件者,僅發給獎勵金予最先舉發者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matsu.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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