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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南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托育補助

綜合津貼 臺南市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補助,旨在減輕家庭托育負擔。凡幼兒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的私立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且符合相關資格的家庭,皆可申請此項補助。補助金額依家庭類別(一般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及托育方式(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或公共托育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而異,每月最高可達 17,000 元。此外,針對多胎家庭,第二名子女每月加發 1,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 2,000 元。申請人需在幼兒送托 15 日內備齊文件,向托育單位或本市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一般戶):每名每月 13,000 元
  • 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中低收入戶):每名每月 15,000 元
  • 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低收入戶及弱勢家

【期間】

活動期間:2024/01/01 ~ 2025/12/31
申請期間:2024/01/01(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表
  • 幼兒及其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
  • 托育契約書
  • 郵局存摺影本
  • 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發展遲緩證明或身障手冊等)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文件(用於證明第 2、3 名子女)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幼兒送托 15 日內備齊文件,向幼兒送托之家園、公托或托嬰中心,或本市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6) 2951758、(06) 2959122、(06) 2985085、(06) 2985664

【注意事項】

弱勢家庭包含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特殊境遇家庭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兒童當月領取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請領金額者,依實際支付費用核實補助
領取軍保、公保、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可同時領取
申報期間幼兒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委託人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違反規定應繳回申報費用
意圖不法取得申報費用而提供不實審核資料,除須繳回費用外,亦受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444&s=437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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