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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元→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生育津貼請領資格

綜合津貼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提供生育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符合設籍條件的父母,於新生兒出生或死產發生後,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助金額依胎次而異,單胎補助 30,000 元,雙胞胎 60,000 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則補助 100,000 元。若為妊娠滿二十週之死產,亦可申請 15,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父母之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或死產之發生日)起一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新竹市未遷出;新生兒之父母不以婚姻關係存在為必要。未具婚姻關係時,父欲為生育津貼申請人者,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對象(符合任一):新生兒於新竹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時新生兒仍設籍新竹市;婦女妊娠滿二十週之死產
・生育每胎補助:30,000 元
・雙胞胎補助:60,000 元
・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100,000 元
・死產補助:15,000 元
・申請:本人申請、代理申請或新生兒之母為未成年未婚者,請備齊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300004 新竹市民族路40之1號(郵件收件處)
・🕒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週一至週五 12:00~13:00 及 週六 9:00~12:00 (遇暫停服務另行公告)
・114年1月1日起新竹市改採委託金融機構代為轉帳生育津貼;胎次之計算方式,以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可延至一年內)

資料來源:https://e-household.hccg.gov.tw/ch/home.jsp?id=83&parentpath=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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