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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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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市民,克服生理機能障礙,提升生活自理能力。本補助涵蓋多種輔具項目,包含人工電子耳耗材、汽車升降機改裝、特製鞋墊、育兒輔具等,並依申請者的經濟狀況提供不同比例的補助金額。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或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亦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辦理。申請流程分為核定申請與撥付費用兩階段,需備妥相關文件並經審核通過後,於核定公文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輔具購買並辦理核銷請款。

【金額/折扣】

  • 人工電子耳耗材:最高 10,000 元(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一般戶 8,000 元)
  • 汽車升降機改裝:最高 40,000 元
  • 非動力樓梯滑椅:最高 20,000

【應備文件】

  • 核定申請(第一階段)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驗畢後歸還)及印章
  • 身心障礙證明(驗畢後歸還)
  • 3 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
  • 3 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需輔具名稱)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具備此身分)
  • 委託人身分證(驗畢後歸還)及印章(委託辦理者)
  • 其他必要文件(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按申請項目檢附不同文件)
  • 撥付費用(第二階段)申請應備文件:
  • 核銷請款書
  • 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 核定公文日起 6 個月內購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詳填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
  •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 領據(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印章)
  • 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及印章
  • 委託人身分證(驗畢後歸還)及印章(委託辦理者)
  • 兒童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兒童健康手冊正本(育兒輔具)
  • 身分切結書(確認為兒童主要照顧者)(育兒輔具)
  • 汽車行照影本(改特製車)(汽車升降機改裝)
  • 汽車改裝後照片(汽車升降機改裝)
  • 矯具產品照片與穿著矯具之照片(矯具及特製鞋)
  • 取模過程、楦頭製作、以楦頭開版、鞋面製作及訂製鞋成品等照片各 1 張(量身訂製特製鞋-新製開楦)
  • 醫師開立註明人工電子耳植入日期之診斷書(人工電子耳耗材,首次申請)
  • 輔具供應商出具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處理設備機型因原廠停產致無法繼續使用之證明(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
  • 輔具供應商出具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配件損耗致無法繼續使用之證明(人工電子耳配件)
  • 其他應備文件(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按申請項目檢附不同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可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申辦;亦可透過「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線上申辦系統」(https://atonline.sfaa.gov.tw)線上申辦
聯絡電話:3352578、3322101 分機 6304(身心障礙福利科);輔具資源中心電話:03-3732028、03-3683040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4、8 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注意事項】

核定公文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購買輔具;申請案件複審通過後 1 個月內核撥補助款
每人每 2 年度以申請 4 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未經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補助款之撥發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並以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324&s=6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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