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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正是申請旺季 — 這些補助、獎金與票券過了這個月就要等明年,一篇看完該領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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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急難救助金,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的居民,在遭遇突發性急難事件時獲得及時的經濟援助。這些急難事由包含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家庭主要生計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因故未能及時運用,以及其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情況。救助金額會依據急難事由、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以及受難者是否為家庭主要生計者而有所不同。此外,若家中有符合特定條件的弱勢成員,還可獲得額外加給。申請人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備齊文件後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聯絡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3)3322101 轉 6403-6404;各區公所及家庭服務中心亦可洽詢地址:330206 桃園市��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申請急難救助之事由,以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發生者為限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三分之一以上、家戶之經濟戶長或雖無收入但實際操持家計者,每一家戶以一人為限醫療費用未達福利身分之救助金核發基準最低額者,得實支實付,救助金總額以其福利身分類別之最高額為限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核發救助金總額不得超過 30,000 元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358&s=684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