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旨在協助設籍或實際居住桃園市、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少年,其家庭因失業、重大疾病、單親、遭遺棄或未婚懷孕等因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且符合特定財產及收入標準者。每名符合資格的兒童及少年每月可獲得 3,000 元補助,扶助期間原則為 6 個月,經評估後最多可延長 6 個月。申請人可透過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家庭服務中心或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線上辦理。
聯絡電話:(03)3322101#6319
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扶助費用應支用於兒童及少年之食、衣、住、行、教育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並保存收據以備社工人員評估
扶助原因消失或生活已明顯改善之事實發生,本人或家屬應主動告知社工員
若有違反規定經查明者,同意繳回溢領扶助款項,並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344&s=76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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