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提供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的利息補貼。此補助對象為 65 歲以下、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為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成年人,且須為所創事業的負責人。利息補貼以貸款額度 200 萬元為限,前三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四年起若年息超過 1.5 %,差額亦由勞動部補貼,最長可補貼七年。申請人經金融機構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為向勞動部申請利息補貼。
・對象(須符合):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六十五歲以下之成年人;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 200 萬元貸款額度為限
・貸款期間前三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第四年起負擔年息超過 1.5 % 時: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
・利息補貼期間:最長 7 年
・申請:經同意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申請
・貸款人積欠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本息連續達 6 個月者,承貸金融機構應即停止申請撥付補貼利息;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息後,可恢復補貼
最高2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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