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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元→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

財經金融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特別訂定本獎勵要點。凡於案件未被發覺前,向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或相關政風單位檢舉,且案件經檢察官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者,即可依規定獲得獎金。檢舉人需提供具體事證,並以書面或言詞方式提出檢舉。獎金依案件偵辦進度核發,最高可達 2,000,000 元。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於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未被發覺前檢舉;向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或各機關(構)政風單位檢舉;案件經檢察官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檢舉內容應以書面記載檢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所、居所或服務機關、學校、團體,及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之事實、證據資料(情形急迫者得以言詞為之,並由受理政風機構作成筆錄)
・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每案 30,000 元
・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每案 5,000 元
・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查獲犯罪人數逾 5 人:增給二分之一獎金,最高以 2,000,000 元為限
・申請:向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或各機關(構)政風單位檢舉,可書面或言詞為之。檢舉人亦得主動向受理檢舉政風機構提出申請。
・數人共同檢舉者平均分配獎金;數人先後檢舉者,獎金給予最先提供具體事證者,其餘有直接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具領。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ym.gov.taipei/News.aspx?n=FEC5B9E6038C06DE&sms=BA16CB8EC21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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