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提供經費補助,協助嘉義市的民間團體辦理各類體育活動。補助對象包含嘉義市體育會及體育運動總會所屬的單項運動委員會,以及其他經市府許可設立的體育性民間團體。補助項目分為一般性計畫(如專業訓練、研習、競賽等)和專案性計畫(如全國或國際性體育活動)。一般性計畫最高可獲 20,000 元補助,專案性計畫最高可獲 100,000 元補助。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辦理前一個月函報市府核辦,並於活動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核銷。
・對象(須符合):會務、財務運作正常,且召開理監事及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報經嘉義市政府核備(查);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檢附補助(獎勵、補貼)案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若申請人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或第 3 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一併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對象(符合任一):嘉義市體育會所屬各單項運動委員會;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依法經嘉義市政府許可設立之體育性民間團體;配合嘉義市政府相關法令、施政計畫及受委託辦理體育活動之民間團體
・一般性計畫:辦理體育相關之專業訓練、研習、座談會活動及競賽等(限於嘉義市轄內辦理者),補助經費為 20,000 元以下
・專案性計畫:依據嘉義市政府相關法令、政府施政計畫、於嘉義市所辦理之全國或國際性之體育活動、上級(相關)機關交辦及委託辦理或經嘉義市政府核准之專案性計畫,補助經費以不超過 100,000 元為原則
・場地佈置費:核實報支,場地費每日最高 5,000 元為限
・茶點費:60 元/人,每日以 1 次為限
・誤餐費:100 元/人,活動時間超過中午 12 時以後、下午 6 時以後方得編列
・桌菜:6,000 元/桌,限用於正式會議、公務接待、慶功宴及慰勞晚宴
・獎品:250 元/份,含活動摸彩品、活動紀念品及活動贈品,不得包含現金禮券
・人事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裁判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教練指導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工作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出席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主持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雜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設施材料費:核實報支
・業務雜支:核實報支,含保險費、入場費、文具紙張及相片沖洗等支出
・其他經嘉義市政府核准者,但不含獎金
・申請:函報嘉義市政府核辦
・📍(600) 嘉義市體育路 2 號
・- 年度預算不足或用罄時,得停止受理該年度申請補助案件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tadium.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018&sms=11984&s=93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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