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舉辦「農村好物產品選拔活動」,旨在推動農村產業發展,鼓勵社區創新研發特色產品。獲選產品可享有參與計畫展售、通路媒合上架、社群媒體行銷、培訓課程及訪視輔導等多項資源,藉此提升產品品質與競爭力,活絡農村經濟。申請對象為設籍於農村社區、與農村產業相關的經營主體,產品須為食品類且符合在地原物料、合法生產場域及完整標示等規範。
・對象(須符合):產品主原料須使用臺灣在地原物料且在地生產及製作;需設籍於農村社區;為農村社區產業具關聯之經營主體;需為食品類產品,以初加工食品及加工食品為主;具完整包裝且保存期限至少 30 天;產品需於合法加工場域生產;產品需有完整的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產品需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產品需有產品責任保險投保證明
・對象(符合任一):參與農村社區立案組織或團體;設籍於農村社區之農漁業合作社;設立於農村社區並領有商業、工廠或公司登記之廠商
・參加計畫展售活動
・計畫媒合通路上架
・社群媒體行銷露出
・計畫培訓課程
・訪視輔導資源
・推廣行銷
・輔導資源
・經營管理
・諮詢訪視
・頒獎典禮
・展售行銷
・通路媒合
・產品型錄
・展售配件
・申請:請參考當年度申請簡章
・參賽規範請以當年度申請簡章內容為主
資料來源:https://rse.ardswc.gov.tw/content/statics?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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