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制定此辦法,旨在提供設籍連江縣(部分對象不在此限)、年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需要協助幼兒,享有公立幼兒園優先入園的機會。此辦法將幼兒分為兩大順位,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危機家庭幼兒、身心障礙者子女、大陸或外國籍父母子女、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以及幼兒園教職員工子女等。符合資格的家庭需依規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各公立幼兒園申請優先入園。
・對象(須符合):年滿 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設籍連江縣(但符合第一順位資格者不在此限)
・對象(符合任一):第一順位:;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含發展遲緩證明)者);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第二順位:;經民政社會處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華裔之幼兒;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名額以總核定招生名額之三分之一為限,超出名額時,以五足歲之幼兒優先);現役軍人子女
・公立幼兒園優先入園資格:依順位及名額限制提供優先入園機會
・申請:各公立幼兒園得組成招生委員會,並於招生前廣為宣導優先入園資格,俾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早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審核
・📍20941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之幼兒,其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人數超過班級總人數三分之一,經本縣主管機關認定核可,得報請主管機關增聘專業輔導人力一人
資料來源:https://law.matsu.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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