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針對就讀新竹市私立國民中小學的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提供就學費用減免。申請對象須具有學籍、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且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0,000 元。減免基準依身心障礙等級而異,從全額減免到十分之四不等。符合資格的家庭,需備妥相關佐證文件,於指定期限前向學生就讀學校的教務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新竹市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0,000 元
・領有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減免全額
・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減免十分之七
・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減免十分之四
・依特殊教育法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學生:減免十分之四
・申請:備妥相關佐證文件後,提供至學校教務處行政陳小姐協助申請
・📍300024 新竹市北大路 70 號
・身心障礙證明及戶籍資料之有效期限需為 2026 年 2 月(含)以後,請務必留意是否逾期
最高2,2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