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常備兵及替代役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役)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為協助因家庭因素面臨困境的役男,提供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伍或退役的機會。這項福利旨在減輕役男的家庭負擔,使其能及早返家照顧有需要的家人或處理重大變故。申請對象主要為現役常備兵或替代役役男,其家庭狀況需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其他家屬可照顧;或育有未滿 12 歲子女達一定人數;或父母、兄弟姊妹因服役期間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亦或家庭因不可抗力災害導致房屋毀損,且役男為家庭生計主要支柱。此外,若家庭發生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亟需役男照顧的重大變故,亦可提出申請。申請時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程序辦理。
・對象(須符合):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且國防軍事無妨礙;或替代役役男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提前退伍(役)之日為計算基準;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需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死亡或三等以上身心障礙需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對象(符合任一):家屬中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 65 歲以上、未滿 15 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育有未滿 12 歲之子女 2 名以上,或未滿 12 歲之子女 1 名且配偶懷孕 6 個月以上;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常備兵: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替代役: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常備兵: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常備兵)或內政部(替代役)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
・提前退伍(役):依規定條件核准提前解除兵役義務
・申請:請洽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或相關權責單位辦理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依最新發布施行之法規為準

資料來源:https://docms.gov.taipei/News.aspx?n=FD6D0BFAAADCD6D9&sms=2F329F7551C0F37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