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針對車輛行照地址登記於新北市的電動汽機車,提供使用牌照稅免徵優惠。電動汽車自 2012/01/06 起至 2025/12/31 止,電動機車自 2018/01/01 起至 2025/12/31 止,皆可享有免徵牌照稅的福利。此免徵措施為自動適用,車主無需額外申請,實際應納稅額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對象(須符合):車輛行照地址登記於新北市;車輛為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
・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自 2012/01/06 起至 2025/12/31 止
・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自 2018/01/01 起至 2025/12/31 止
資料來源:https://einvdonate.tax.ntpc.gov.tw/Calculation/Licen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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