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針對設籍高雄市的未滿3歲兒童,提供準公共托育加碼補助。只要兒童符合衛生福利部準公共托育補助資格,並送托高雄市的準公共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即可依送托類型每月獲得額外補助。送托托嬰中心每月加碼 2,500 元,送托居家托育人員則依日間或全日托育分別加碼 1,600 元或 1,840 元。此補助將持續發放至兒童滿 3 歲前 1 日止,並由托育單位協助一併申請。
活動期間:補助至兒童滿3歲前1日止
申請方式:由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準公共托嬰中心協助申請中央準公共托育補助時,一併申請本市加碼補助,送社會局審核
聯絡電話:07-3943322
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將寄發核定函並於當月底核撥補助款
補助核定以月為單位,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兒童當月領取衛生福利部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請領金額及本補助總額者,依實際支付費用核實補助。父或母(或監護人、實際照顧者)一方及兒童兩者均持續設籍高雄市,且兒童持續送托高雄市準公共托育服務,即可領取加碼補助至兒童滿3歲前1日止,未限制設籍時間。本市加碼補助未再針對胎次或弱勢身分加碼。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5&m_id=126&s_id=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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