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發布資訊,說明詐欺被害人在提起訴訟或上訴請求損害賠償時,可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第1項規定,暫時免除繳納訴訟費用及執行費用。這項措施旨在減輕詐欺被害人的經濟負擔,讓他們在追求法律權益時能獲得必要的協助。此暫免繳納的具體申請流程與細節,需依相關法規及法院程序辦理。
・對象(須符合):詐欺被害人;提起訴訟或上訴請求損害賠償
・暫免繳納訴訟費
・暫免繳納執行費
・申請: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於提起訴訟或上訴請求損害賠償時,向法院申請暫免繳納
・📍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周一至周五8:00 ~ 12:00;13:30 ~ 17:30
資料來源:https://eland.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10425&sms=14067&s=85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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