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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元→115年度金門縣環保服務類志工隊輔導補助計畫

綜合津貼 金門縣 期限 2026-04-3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推出「115年度環保服務類志工隊輔導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金門縣內已立案的社區發展協會及民間團體成立或持續運作環保服務類志工隊,以協助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本計畫提供經費補助,首次申請的單位最高可獲得 10,000 元,第二次以後申請的單位最高可獲得 5,000 元,用於環保志工工作相關的必要支出。符合資格的團體需在指定期間內,填妥相關表格及計畫書後函送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對象(須符合):歷年由金門縣環境保護局輔導成立環保志工隊之社區發展協會;已完成立案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立案團體;新申請單位需先依「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環保服務類志工隊成立申請注意事項」提送相關資料至本局報名,並完成參與 115 年環保志工特殊訓練
・推動單位內環保志工工作相關費用之必要支出
・首次申請:上限 10,000 元
・第二次以後申請:上限 5,000 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00,000 元
・申請:申請單位填妥相關表格及計畫書後函送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申請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補助原則採核實補助方式;經費編列使用範圍以運作社區工作或志工相關為主;常態性社區環境維護工作不得編列臨時工費用;可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及特殊保險等經費;計畫活動所需便當每人 120 元、茶水費每人 40 元,如以當地風味自助餐方式辦理,得以食材材料費單據依實核銷(每人預算不得超過 120 元);油資、郵電、電話費用、紀念品、工作服(帽)等(印有宣導字樣之工作背心除外)及超過 150 元之宣導品,本局不補助;如申請單位達 2 處以上,將依歷年參與社區環境清潔維護計畫評比成績、社區參與本局計畫的次數及配合積極度進行篩選;經本局考核不通過者,次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身分關係聲明書」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2026/03/10 ~ 2026/04/30

資料來源:https://kepb.kinmen.gov.tw/cp.aspx?n=2761FA875BEBB5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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