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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元→115年度金門縣資源回收形象改造配合工作補助

綜合津貼 金門縣 期限 2026-06-1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為提升資源回收站形象、改善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針對金門縣各鄉鎮內從事資源回收的回收站(如村里、立案社區、公寓大廈等)提供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材料費、維護費及業務費,每個案最高可獲 30,000 元補助,每年限申請 1 次。申請單位需向所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
・對象(須符合):各鄉(鎮)境內從事收集清除資源回收物行為之回收站(如村里、立案社區(物業)及公寓大廈等設置之資源回收站或回收點)
・個案補助經費:最高 30,000 元
・每個資源回收桶(箱、架)補助經費:最高 10,000 元
・廢乾電池回收筒:每個單價或 DIY 材料最高 300 元
・材料費:回收站所需之硬體設施費用,如標誌招牌、標示牌、隔板、貯物架、回收桶、資源回收相關器具(如三輪車、手推車、反光背心、手套、夾子、自動秤等)
・維護費:資源回收設施設置與整修、資源回收站外牆或圍籬之形象改善(如彩繪美化)
・業務費:辦理宣導活動之講師費用、文具、宣傳單、海報、影印、音響租借及宣導光碟拷貝等
・申請:申請單位應向所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由鄉(鎮)公所彙整後送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審核補助;經審核完畢以公文方式回函給申請單位;待申請單位採購完畢並將成果資料送至環保局後,環保局再派員至現場進行查核;補助經費撥款對象以申請單位為主,並檢具原始憑證、設置照片及單位銀行帳戶影本,提報予轄內公所彙整,由各公所向環保局辦理撥款事宜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補助原則採核實補助方式為主;業務費中辦理宣導活動所需文具用品等,以不得超過總經費之 20 %為原則;優先補助對象為配合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暨整合物業工作,導入個體業者從事資源回收工作之村里、社區、公寓大廈;執行機關應採取必要預防措施,如簽訂合約、土地使用同意書、協議、切結書等約定,或採持續追蹤使用情形之方式,以避免補助之硬體設施或回收器具被變賣牟利;經核定受補助社區須落實執行回收工作,並於每月 5 日前提報上月之回收重量予所轄鄉(鎮)公所;未設置資源回收站之社區提報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止,設有資源回收站之社區提報至次年度 12 月 31 日止;補助款使用情形將隨時派員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出、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經費外,得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如有不合規定之支出,經審查應予收回時,受補助單位得於文到 15 日內提出具體理由申復;非提供土地銀行帳戶將於匯款款項扣除手續費 15 元整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2026/05/01 ~ 2026/06/10

資料來源:https://kepb.kinmen.gov.tw/cp.aspx?n=88E50D49067B8B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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